(原标题: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及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通过指定媒体发布,不得提前泄露。公司应关注媒体报道及股价异常波动,及时核实并披露。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重大事件须立即披露。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董事长为制度实施第一责任人。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