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德利: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具备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其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与记录、保密工作、股票变动管理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董事会秘书须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且不得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的情形。任职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可连任。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确保其知情权。秘书在履职受阻时可直接向交易所报告。解聘须有充分理由,并及时报告交易所。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超三个月由董事长代行。离任需进行审查及工作移交。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