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组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作出说明。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漳州兮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浙江贝得药业有限公司4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相关审批事项已在预案及摘要中披露,并提示了可能无法获批的风险。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无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完成后,兮璞材料、贝得药业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完整,有利于公司资产完整性及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本次交易有助于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突出主业,提升抗风险能力,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严重影响独立性的关联交易。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