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就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确认松岩新能源对被告东莞市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享有货款本金12,102,063.8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该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5.175%自2023年10月23日起计算至2025年6月18日止)的破产债权。案件受理费与保全费合计102,994.59元由被告东莞市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承担,已由原告预付,法院将依申请退回。法院驳回了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公司已于2024年度对该事项计提全额坏账准备,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损益产生重大影响。被告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公司将依法申报债权,后续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