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细则(2025年9月修订))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设董事长1名。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利润分配、内部机构设置、高管聘任及报酬、基本管理制度制定等。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10日内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10日(定期)或3日(临时)发出。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实行记名投票。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或委托他人,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决策权限包括单项交易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20%、一年内资产购买出售或担保不超过总资产30%等。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本细则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为《公司章程》附件,解释权属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