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细则(2025年9月修订))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细则(2025年9月修订)明确了股东会的职权、召集程序、提案与通知、召开方式、表决与决议等内容。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决定重大资产交易、修改公司章程等职权。公司召开股东会应由董事会召集,特定情况下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股东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表决实行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董事选举在特定情况下实行累积投票制。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本细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为公司章程附件,解释权归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