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旨在规范股东会运作,保障股东合法权益。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6个月内召开,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等程序均有明确规定。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会议应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决议应及时公告。股东会可对董事会进行授权,授权事项须明确具体。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