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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股票等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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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股票等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限售期为2021年9月22日至2025年9月21日,自2025年9月22日起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扣非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及绿色低碳电力装机容量增长均满足目标。个人层面,172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本次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7,115,017股,占总股本的0.20%。同时,因退休、职务变动及考核未达标,拟回购注销441,887股,回购价格调整为3.00元/股。相关事项已履行必要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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