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粤52民再9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再审判决:维持普宁市人民法院(2024)粤5281民初179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深圳华旗源、普宁华旗源应支付长方集团服务款项6,315.96万元及利息;撤销原二审及一审第二项;邓辉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深圳华旗源、普宁华旗源追偿;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已对邓辉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截至公告日,涉案款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暂无法判断诉讼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