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稿))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会议,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议题等。提案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出,临时提案需提前10日提交。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10年。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