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负责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拟定选任标准、审查提名候选人资格,并就董事任免、高管聘任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相关议案及结果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