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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立科密: 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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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报告、审批、披露程序,设立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工作。公司董事会结合盈利、资金需求等提出分红预案,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经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调整后不得违反监管规定。现金分红方案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披露。公司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确需调整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前应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未分红需说明原因并披露。股东违规占用资金的,扣减其现金红利。公司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单独计票,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允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符合条件的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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