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7,500万元,用于连锁眼镜门店建设及升级改造、总部运营管理中心及品牌建设、数字化平台升级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存货、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占比较高,存在商标被撤销风险,已采取应对措施。收购的汉高信息和镜联易购因经营不及预期,2024年末对相关商誉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已对其他应收款、商誉减值、商标撤销等事项进行说明,并确认符合发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