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拟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集成电路制造和装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中芯北方集成电路制造(北京)有限公司49%的股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影响上市公司上市条件;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无法律障碍;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持独立性和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告经审计无保留意见,无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质量,所涉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