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就董事提名或任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或解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任命。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参会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决议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