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9月5日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在宁波举行,同时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74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8,487,7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977%。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等多项议案。其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特别决议议案获特别决议通过。会议还选举夏崇耀、夏峰、乐君杰、柯军、陈虹为非独立董事,杨黎明、黄惠琴、徐立华为独立董事。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