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于2025年9月5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为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会议通知应提前十日(定期)或二日(临时)发出,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赞成通过,涉及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组织,与会董事应签字确认。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