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油工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规定,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过六年。公司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独立董事须每年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进行评估。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董事会,连续两次未出席且未委托的,董事会应在三十日内提议解除职务。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保障,包括知情权、工作条件及费用支持。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