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人行: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为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7至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高管等职权。公司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均需为董事,独立董事占多数。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与临时会议,须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应对决议承担责任,异议须记录在案。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