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于2025年9月制定,旨在明确委员会职责,强化对经理层的监督,完善公司治理。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外部审计机构聘任等事项进行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内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独立于财务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委员会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管履职情况,发现违规可提议罢免或向监管机构报告。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