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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迪药业: 1-股东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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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1-股东会议事规则)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于2025年9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障股东合法权益。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股东会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增减注册资本、修改章程等职权。重大交易、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股东会审议。董事会、独立董事、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通知应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发出。股东会应现场与网络方式结合,表决结果当场公布,决议公告应及时披露。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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