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及监督。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不得用于非募投项目或变相改变用途。公司须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安全。募投项目变更、超募资金使用、节余资金处理等需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披露。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质押、委托贷款等。公司应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荐机构须持续督导,定期出具核查报告。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出具鉴证报告。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