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5-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或知悉时及时披露。公司应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并报送交易所和证监局。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机制,但不得滥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负有保密义务,违规者将被追责。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