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8-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于2025年9月制定。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经董事会批准。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提出薪酬政策与方案建议,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提交提案。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应忠实履职,保守公司秘密。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财务、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等资料。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