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7-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于2025年9月制定,旨在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经董事会批准。委员会负责研究董事、高管人选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审查候选人任职资格,并向董事会提出任免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记载理由并披露。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现场或视频、电话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会议记录由委员签字确认,资料保存十年。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