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旨在强化董事会监督,完善公司治理。审计委员会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独立性与专业性,审阅财务报告、会计政策变更、持续经营假设等重大事项,并就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财务负责人等事项提出建议。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与的外部审计沟通会,每季度召开定期会议。相关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重大问题整改情况。本细则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