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说明)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投先导集成电路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4名股东购买其持有的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97.4988%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规定情形作出说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公司及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交易对方及其董监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等,均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内未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裁判。因此,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