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投先导集成电路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4名股东购买其持有的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97.4988%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交易完成后公司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权属清晰,资产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持独立性及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告经审计出具无保留意见,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涉及被立案调查情形。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