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股东会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于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须合法,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股东会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动、重大资产交易等职权。提案需属职权范围,临时提案须提前10日提交。会议通知应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表决权按持股比例行使,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决议分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10年。决议应及时公告并执行。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