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由3名以上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3人,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定期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内部机构设置、聘任高管等职权。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关联交易、重大交易等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部分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十年以上。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