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变更。募集资金应专户存储,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提供给关联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需符合主营业务方向,严禁变相改变用途。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变化或搁置超一年的,需重新论证并披露。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须确保安全性与流动性。变更募投项目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接受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增及在用募集资金的管理,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