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五名,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及评估外部与内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内部控制等。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董事会可罢免其职务。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