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603629:利通电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资格。激励计划的制定、内容及授予安排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财务资助。实施本计划有利于健全长效激励机制,提升凝聚力和管理效率,促进可持续发展。《考核管理办法》内容合规,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和约束力。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亲属,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公司将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听取意见后披露审核情况。委员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