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资格随董事职务终止而自动丧失。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等,并提出建议,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以及履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战略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会议议案及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