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与程序,遴选合格人选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记载理由并披露。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