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包括审议财务报告、聘任审计机构、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向委员会报告工作,每年提交内部审计报告。委员会应督导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相关履职情况需按规定披露。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