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决定注册资本增减、公司合并分立解散、修改公司章程等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不履行职责时,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可自行召集。股东会提案需属职权范围,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关联交易、重大资产交易、担保、财务资助等事项达到规定标准须经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公司应保证会议合法有效,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