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等。信息披露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交易、关联交易等。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应通过指定媒体发布,不得以新闻形式代替公告。内幕信息需保密,违规将追责。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