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就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8月28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24,506,7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2.0382%;通过网络投票参与的股东278人,代表股份23,518,897股,占11.5529%。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无临时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