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闽能源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股东会的运作,确保股东依法行使权利。规则强调,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需提前公告,提案内容应明确且合法。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便利。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或按规定推举的人担任,董事和高管需接受股东质询。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回避,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决议内容违法或程序违规的,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