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闽能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190299.6143万元,营业期限50年,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党委,股东会为权力机构,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公司设总经理及若干高级管理人员。章程明确了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与义务,规定了股份发行、转让、回购及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重视股东回报,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公司住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国际大厦二十二层A、B、C座。本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