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制度)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董事会和经理层组成,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制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广泛搜寻合适人选,对相关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建议。委员会对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公司相关部门应配合委员会工作,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与会人员对决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