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确保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影响。公司设三个独立董事职位,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良好个人品德,无重大失信记录。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其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或阻碍。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并给予相应津贴。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