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董事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任不超过6年。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超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上下半年各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根据特定情形召开。会议提案需提前征求董事意见,临时会议提议需书面提交。会议通知应提前十日或五日发出,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议程等。董事应亲自出席,如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需过半数董事赞成。涉及关联交易等情形时,相关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决议执行情况需向董事长或董事会报告。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并报股东会批准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