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加强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委员会负责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评估内部控制等。公司须为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配合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会议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议意见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成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意见。公司须披露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情况及年度履职情况,如履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触及信息披露标准,公司须及时披露。细则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