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旨在规范股东会会议程序及决议合法性,维护股东权益。规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香港上市规则》制定。股东会有权在法律和章程范围内行使职权,股东享有知情、发言、质询和表决等权利。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若董事会不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提案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内容需明确且合法。董事会秘书负责撰写会议文件并发布通知。股东会召开前需验证股东资格,确保会议秩序。选举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确保公平。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记录会议内容并保存十年。决议由董事会执行,公司将在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规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