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已召开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授权董事会处理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860万元,主要用于“动漫卡片设备投放及运营”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游戏游艺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和运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实际控制人苏本立承诺避免同业竞争和规范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法律意见书确认,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