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主要包括:第一章总则中,明确了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且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后果由公司承受;增加了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设立党组织的规定。第三章股份中,调整了公司股份发行和管理的相关表述,明确了公司发行股份总数为248,151,800股,均为普通股。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中,细化了股东权利和义务,股东会职权及召集程序等内容。第五章董事中,明确了董事任职资格、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以及董事会的构成和职权。第六章高级管理人员中,规定了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免程序。第七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中,更新了公司财务报告披露时间及利润分配政策。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中,明确了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等程序及解散事由。此外,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和附则部分也进行了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