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为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铜峰电子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并获得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支持。2023年12月4日,安徽西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批复同意该激励计划。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1月11日披露首次授予结果。
2024年9月25日,铜峰电子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8月21日,再次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回购注销原因是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0.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回购价格为3.91元/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合计人民币19,550元。公司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