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设立提名委员会,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需在选举或聘任前1至2个月向董事会提出候选人建议及相关材料。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